【创贷福利】“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问答

财合税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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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

及申办程序






01

什么叫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02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03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答:1.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2.贷款利率: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例如:按贷款期限3年,金额10万元计算:

第一年:政府贴息3000元(10万*3%=3000元),

借款人承担2350元(10万*2.35%=2350元),

满1年还本金10%即1万元。

第二年;政府贴息2700元(9万*3%=2700元),

借款人承担2115元(9万*2.35%=2115元),

满2年还本金20%即2万元。

第三年;政府贴息2100元(7万*3%=2100元),

借款人承担1645元(7万*2.35%=1645元),

满3年还本金70%即7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到期一次性还清;“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为: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或均可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一致后,按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04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有哪些?


答:①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②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③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④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⑤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05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1.申请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3.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4.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06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方式?


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由省政府成立的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确定的联系人员,承担协助金融机构、担保中心和经办部门联系借款人,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职责。备用联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及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备用联系人须无不良征信记录。




07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答: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应加强对些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获得贷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次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其间享受的财政贴息,按原贴息渠道返还财政。

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加强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08

创业者在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答: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创业项目还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次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缴回的贷款利息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次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缴回的贷款利息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的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次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缴回的贷款利息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09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1.《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

3.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一式二份;

7.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8.借款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全本复印件 一式二份;

9.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及收入证明、备用联系人征信报告 一式二份;

10.借款人(或配偶)固定资产证明复印件 一式二份;

11.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ND




昆明市泸西商会

泸西县工商联昆明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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