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团体会员约谈制度

2021-12-09

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昆明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团体会员约谈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昆明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和团体会员的联系、服务和指导,推进所属商会、团体会员健康发展,加强“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商会建设,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约谈,主要是指市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团体会员以及商会基层党组织针对工作决策部署、人事调整、组织规范建设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负责人,以谈话方式了解情况、核实问题、提醒督促,研究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一、约谈对象

1、所属商会、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

2、商会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二、约谈原则

约谈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家所属商会的,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中约谈。约谈应当制作《约谈通知书》,告知所属商会、团体会员约谈时间、地点、事项和参加人员等。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情况紧急的,可以电话通知。约谈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三、约谈情形

所属商会、团体会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市工商联可以进行约谈:

1、所属商会、团体会员连续两年未按要求进行年检的;

2、所属商会、团体会员到期换届未按时开展换届工作的;

3、所属商会、团体会员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

4、收到对所属商会、团体会员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举报信息的;

5、所属商会、团体会员出现工作滞后的;

6、工商联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约谈程序

1、约谈人员,表明身份,并核对约谈对象身份;

2、告知约谈原因、目的和注意事项;

3、约谈对象进行陈述;

4、提出整改意见;约谈对象接受整改意见的,应当做出整改承诺;如不接受,则约谈程序终止。

5、约谈应做约谈笔录,约谈结束后由约谈人员和约谈对象签字或盖章。约谈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约谈人员在约谈笔录上注明。

6、对做出整改承诺的约谈对象,应当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

7、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不接受整改意见或不落实整改承诺的,市工商联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取消团体会员资格,或函请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约谈目的主要是提醒商会、团体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商会、团体会员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商会、团体会员健康发展。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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